1.在院長領導下,負責醫院的安全工作。
2.做好安全保衛的宣傳教育工作,增強全院職工的法律意識,做好“三防”工作。
3.組織制定和督促檢查醫院的安全保衛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,確保要害部門的安全及各類安設施的完好。
4.指導保衛科的工作,切實加強治安管理,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院內的各類刑事和治安案件。
5.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。
6.完成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Copyright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醫院 All Rights Reserved.
黔ICP備17001746號-1貴公網安備 52230102000043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