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7-06-16
為進一步加大防范和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,切實維護醫療機構良好治安秩序,日前,公安部制定了《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》。
《通知》強調,公安機關要將“六條措施”作為保障醫療機構良好治安秩序、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、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重要舉措來抓,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、取得實效。同時,加強督促檢查,對貫徹落實“六條措施”工作有力、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,適時予以表彰;對行動遲緩、工作不力者,給予通報批評,限期整改。
公安部《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》
1、堅決依法打擊暴力傷醫違法犯罪。對侮辱、威脅、毆打醫務人員、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,要迅速出警、依法果斷制止,當場查證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持兇器傷害醫務人員、嚴重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,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制止,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2、堅決依法果斷處置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行為。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、擺設靈堂、擺放花圈、聚眾滋事堵塞大門、擾亂醫療秩序和在醫療機構違規停尸,經勸說、警告無效的,要依法予以帶離驅散;對組織、煽動的首要分子,要依法強制帶離現場,從嚴懲處。
3、堅決依法查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。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,或者攜帶斧頭、菜刀、棍棒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,要帶離醫療機構嚴格審查;構成違法犯罪的,要依法從嚴懲處。
4、二級以上醫院一律作為巡邏必到點,有條件的要設立警務室;三級醫院必須設立警務室。
5、配合衛生計生部門指導二級以上醫院開展醫患糾紛摸排,對矛盾糾紛突出的醫院,一律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接受患者訴求,跟蹤問題處理結果。
6、指導二級以上醫院一律按規定配足配強保安員,指導開展技能培訓,加強醫院巡邏守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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